千山晚报消息(首席记者张世龙)昨日,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从明年上半年开始,自考考生在外省的考试成绩想转入我省自考档案中,必须提供暂住证明等手续。
据介绍,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近几年外省转入我省自考档案的实际情况,我省规定,从2008年上半年起,凡每年4月、10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,且在我省已有准考证的考生,须提供转出省的暂住证明、学习证明、工作证明。凡每年1月、7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的,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考试科目及课程代码,否则不予接收。